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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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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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中国证券投资。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20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中国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9,013,126.57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2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中国证券投资。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29,013,126.57份,表决结果为29,013,116.5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9.99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99.9999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中国证券投资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3月2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中国证券投资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中国证券投资

,附件二:《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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