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取消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获取相关信息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信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3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办理华夏聚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锐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基金代码:016219(A类)、016220(C类))及华夏聚恒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恒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基金代码:016221(A类)、016222(C类))的认购业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站:;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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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上述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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