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产品代码:980003)《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1、本集合计划期限届满且未变更为公募基金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截至2023年4月26日日终,本集合计划期限届满且未变更为公募基金,触发上述《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证券投资基金法。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情况
二、本集合计划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之“二、《资产管理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1、本集合计划期限届满且未变更为公募基金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由于本集合计划于2023年4月26日期限届满且未变更为公募基金,因此按照合同约定于2023年4月26日予以终止,2023年4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三、本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3年4月27日(含该日)起,本集合计划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证券投资基金法。
(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1、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证券投资基金法。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证券投资基金法。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1)《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证券投资基金法,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集合计划;
(2)对集合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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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证券投资基金法,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集合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证券投资基金法。
(四)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证券投资基金法。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证券投资基金法。
(六)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证券投资基金法。
(七)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经托管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复核无误,并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公告于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证券投资基金法。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集合计划清算
本集合计划实施侧袋机制的,若《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主袋账户资产的清算适用本部分的约定,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者可访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解释权归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证券投资基金法。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集合计划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证券投资基金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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