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Connor 火币APP官网下载 2024-03-07 38 0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虚拟币的法律保护。但倾向性的观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上的贫困性。弱势群体往往缺乏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低、生活处境困难。二是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弱势群体精神生活贫乏,缺少高尚的精神娱乐,无疑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次。三是社会承受力的脆弱性。弱势群体是社会各个群体中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成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积蓄到相当程度,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将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因此,在不同的社会时期,要针对新出现的弱势群体,给予及时保护。

弱势群体的出现主要有生理和社会两方面的原因虚拟币的法律保护。基于此,人们习惯上把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基本上还是低层次的,由于弱势群体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待遇,加上法律保护上的缺陷,难免造成弱势群体的心理失衡而采取极端的救济方式,这对社会和谐秩序的破坏是很大的,因而构筑良好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去努力:一是使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基本人权。使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是我国完成进步社会的必经之路和必然结果,也是实现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前提,没有所有公民的国民待遇就没有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比如外地人到深圳要办理边境证,其实就是一种非国民待遇。只要类似的情况存在,必然存在不平等待遇。因此,保护弱势群体,首先应消灭特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内实行国民待遇。二是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不但宪法应明确规定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根本性原则,而且基本法应规定弱势群体的范围、适用于所有弱势群体的一般制度。由于不同的弱势主体成因不同,需要保护的范围和领域以及保护方式亦不相同,因此应制定单行条例加以保护。三是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使实体保护和程序保护并重。没有实体规定,导致法律漏洞,使程序保护缺乏实体法律依据。但若仅有实体规定而没有程序保障,弱势群体的实体权益保护将无异于画饼充饥,所有立法活动的价值将无法实现。因此,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法切实履行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职责;另一方面,在司法程序中必须确保程序公正,并以最后所达到的保护效果为评价依据。也就是说,不仅要作出公正的判决,更要使该判决得到执行。如果好的制度不能切实执行或者公正的判决由于执行难而不了了之,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不仅弱势群体的权益落空,更会损害司法的权威性,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四是寻求多层次的保护途径和方法。在这个方面,各国往往是通过立法来保障弱势群体的“集体行动权”。在我国,弱势群体的组织不多,主要有消费者协会、妇女联合会、老年人协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弱势群体。五是加强监督机制。“法律白条”极易失信于民。因此,如同强化和树立法的权威与法制权威一样,必须扭转现行法律、法规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白条”现象。否则,有再多再好的现行法律和新的法制,都形同虚设。因此,除了改善立法外,更应加强对执法的监管,保障法律得到落实执行。六是促使并帮助弱势群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弱势群体既要了解自身的权益,更要在权益被侵害时,理直气壮地为争取权利而斗争,并且在法律上实行救济。汪 军

评论